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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部分专业招生科类及按类招生和大类培养专业、部分专业单科成绩要求
(一)法学院法学专业从普通文科(文史类)和蒙授文科录取。
(二)外国语学院英语专业从普通文科(文史类)、普通理科(理工类)中录取;俄语专业从普通文科(文史类)中录取;日语专业从普通文科(文史类)和蒙授文科中录取。要求外语口试、听力和外语单科成绩均及格以上。
(三)蒙古语言文学(文理综合班)专业从蒙授文科、蒙授理科中录取,要求考生的数学成绩不低于80分。其中蒙授理科只从有专业志愿的考生中录取。如果专业志愿考生录取不足,不进行调剂,剩余计划调剂给蒙授文科专业。
(四)艺术类考生,按蒙语授课艺术类文科、蒙语授课艺术类理科、汉语授课艺术类文科和汉语授课艺术类理科分专业录取。艺术类考生要严格按照其所持有的专业考试合格证的专业报考,专业代号按照专业考试合格证中的代号填写,不得报考没有取得专业考试合格证的专业。
(五)计算机学院管理科学与工程类新生入学后将实行按类教学,在本科三年级开始分为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和电子商务两个本科专业学习。
(六)经济管理学院经济学类、工商管理类新生入学后将实行按类教学,经济学类在本科三年级开始分为经济学、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学三个本科专业学习;工商管理类在本科三年级开始分为工商管理、人力资源管理、会计学、财务管理4个本科专业学习。
(七)生命科学学院按大类招生,包括生物科学类和环境科学类两大类,生物科学类包括生物科学和生物技术两个专业,环境科学类包括生态学和环境科学两个专业。新生入学后从生物科学专业中选拔国家生物学基地20人,从生物技术专业中选拔国家生命科学与技术基地30人;从生态学专业中选拔国家生物学基地10人。其他学生2年后开始分专业学习。
(八)新生入学后,从哲学、历史学、汉语言文学专业中选拔文史哲基地40人。
(九)其他专业根据所属学科从相应科类中录取。
(十)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在内蒙古大学软件学院就读,按照软件产业的特点,充分考虑软件市场对软件人才的实际需求,培养熟悉大型软件开发规范、有较强实践动手能力的开发型软件人才。本专业只招收有专业志愿考生,不招收无专业志愿考生。
五、部分专业的年龄、身高要求
(一)国防生要求必须是1988年8月31日以后出生的应届男生。
(二)人文学院旅游管理专业要求女生身高158cm以上,男生身高170cm以上。
(三)表演(服装设计与表演)专业要求女生身高170cm以上,男生身高185cm以上;表演(舞蹈表演—男舞)专业要求身高172cm以上;表演(舞蹈表演—女舞)专业要求身高162cm以上。
(四)蒙授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要求男生身高170cm以上,女生身高160cm以上。
六、优惠加分政策与分数排序
(一)优惠加分
根据教育部《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教学〔2008〕3号),我校原则上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委(教育厅)或高招办有关加分和降分投档优先录取的政策和做法。
(二)分数排序
依据政策加分后的分数排序确定录取优先次序。
七、学费、住宿费和新生奖学金
(一)学费
1.本科:普通文科(文史类)、普通理科(理工类)3500元/年·人 ;汉授艺术7200元/年·人;蒙授文科、蒙授理科2800元/年·人;蒙授艺术5760元/年·人。软件学院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专业8000元/年·人。八省区协作计划招收的蒙语授课学生的收费标准与相应类别的汉语授课学生收费标准相同。
2.高职高专:4500元/年·人。
(二)住宿费
700元/年·人(6人间);1000元/年·人(4人间)。
(三) 新生入学收费具体以各省(市)、自治区物价部门公布的收费标准为准;学生入学后如国家收费政策进行调整,学校收费标准亦做相应调整。
(四)新生奖学金
对录取到我校第一志愿各个类别的前3名颁发新生入学奖学金。奖金分别为:特等奖5000元、一等奖3000元、二等奖2000元、三等奖1000元。获特等奖的考生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普通理科省(市、自治区)前100名;普通文科省(市、自治区)前50名;蒙授文科省(市、自治区)前10名;蒙授理科省(市、自治区)前10名。
所有高中阶段蒙语授课学生均颁发专业奖学金280—500元/年·人(不含八省区协作计划录取的蒙语授课学生)。
蒙语授课优秀学生还可以获得哈斯格日乐奖学金。
八、学校负责,接受监督
(一)学校成立由校长负责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成立由分管校长任主任、教务处
处长任副主任、学校主要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招生工作中的具体事宜。
(二)学校成立以校纪委书记为主任的招生工作监察办公室,负责监察整个招生录取过程。
(三)学校对招生办公室、各院系参与招生的工作人员进行严格的培训,要求工作人员认真贯彻教育部和自治区有关招生工作文件精神,确保学校招生工作有序进行。
(四)严格遵守招生录取原则,杜绝和防止录取过程中的舞弊行为,对违反录取原则和招生工作纪律的人和事,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五)内蒙古大学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招生中介”活动。
(六)所有被录取学生,一经办理录取手续,实时在内蒙古大学招生网站公布和公示。
(七)实施招生工作“阳光工程”,热情接待来信来访,增强招生工作透明度,认真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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