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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内蒙古自治区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规定

http://www.nmzs114.com      2005-7-30      内蒙古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根据国家教育部2005年全国成人高等学校招生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现将2005年自治区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规定如下:

  一、招生学校和招生计划

    凡经国家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广播电视大学、职工高等学校、职业技术学院、管理干部学院、教育学院和普通高等学校所属的成人(继续)教育学院(以下统称成人高校)实行全区统一招生,各学校可选用脱产、业余、函授形式进行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分为专科起点升本科、高中起点升本科和高中起点升专科(含高职下同)三个层次。

2005年全区成人高校招生计划编制工作继续统一使用“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分省计划编制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进行。所有成人高校均必须使用“系统”在网上编制所有招生计划,包括成人高校的登陆帐户、登录密码,调整、审核、打印成人高校的招生计划均在网上进行。

各成人高校要依照《教育法》、《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自治区有关招生规定制定本学校的招生章程,并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招生章程必须如实反映本校的实际情况,内容包括招生范围、学习形式、学习期限、办学地点、录取原则、收费标准以及加试科目的时间、地点等。各成人高校对招生章程内容承担相应的责任。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根据国家教育部分计划管理“系统”下达的招生计划,编制分类、分校、分专业的招生专业目录,向社会公布。

二、招生对象

   各类成人高等学校主要招收在职职工、从业人员和社会青年。其中,医学门类各专业招收已取得卫生类执业资格的在职人员。

三、报考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二)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中等学校在校生以外的在职、从业人员和社会其他人员。

(三)报考高中起点升本、专科的考生须具有高中毕业文化程度。报考专科起点升本科的考生必须是已取得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毕业证书或以上证书的人员。

(四)报考成人高校医学门类专业的考生应具备以下条件:

1、报考临床医学、口腔医学、预防医学、中医学等临床类专业的人员,应当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相应类别的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证书或取得国家认可的普通中专相应专业学历;或者县级及以上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并具有中专学历或中专水平证书。

2、报考护理学专业的人员应当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执业护士证书。

3、报考医学门类其他专业的人员应当是从事卫生、医药行业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4、考生报考的专业原则上应与所从事的专业对口。

对于不具备报考医学类专业的考生,毕业后所获得的医学成人高等教育学历文凭将不能作为参加执业医师、执业护士考试的依据,请其慎重填报志愿。

(五)身体健康;符合上述报考条件,生活能自理,不影响所报专业学习的残疾人。

四、报名

    (一)报名时间:

8月13日起至8月25日18时止,逾期不予受理。

    (二)报名地点:

报考成人高校的考生,到考生户口所在地旗县区招办指定的报名点报名,任何成人高校、机构和个人不得组织考生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参加成人高考。因特殊原因,需要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考生,必须经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批准后方可报名。

(三)报名办法:

1、考生报名时须持以下材料:

①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②报考专科起点升本科班的考生,须持大学专科或以上毕业证书(大学专科或以上毕业证书系指由国家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或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毕业证书)。

③享受照顾录取的有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凡属盟、市级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考生须持荣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考生所在单位须在复印件上注明“受奖情况属实”字样,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凡属烈士子女、烈士配偶、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须持盟市级有关管理部门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凭省级民政部门颁发的《自谋职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其他享受照顾录取条件的考生,须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所有享受照顾录取的有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需由盟市成人招生办公室审核后,在复印件上注明“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字样,审核人签名并加盖盟市成人招生办公室公章。享受照顾录取的有关证明截至8月25日18时止,后补证明无效。

2、考生按规定交纳报名费、考务费、材料费后,领取《考生档案袋》、《报名信息采集表》、《报名信息采集卡》、《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招生考试专刊》和《报名信息采集手册》等相关资料。

3、各报名点组织、指导准备参加2005年成人高校招生考试的考生填写《报名信息采集表》,使用光电阅读机采集考生信息需组织、指导考生填涂《报名信息采集卡》。

4、报考成人高校高中起点升专科、高中起点升本科、专科起点升本科各专业的考生均需考外语科目。外语分英语、日语、俄语三个语种。除招生院校有外语语种要求外,考生可在英、日、俄三个语种中任选一个应试外语语种。

5、高中起点升本、专科分两个录取批次,高中起点升本科为第一批录取,高中起点升专科为第二批录取;每个录取批次可填报三所院校三个专业志愿。专科起点升本科只设一个录取批次,考生可填报三所院校三个专业志愿。

为体现成人高校特点,妥善做好上线考生调剂录取工作,每个考生可填写是否服从院校专业调剂的意见,还可在服从调剂的学习形式(脱产、业余、函授)、服从调剂的地域选填相应的内容,供调剂录取时参考。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不予调剂录取。

高中起点升本科可兼报高中起点升专科,反之,不可兼报。专科起点升本科与高中起点升本、专科不得兼报。文科、理科不得兼报。外语(文)、体育(文)、艺术(文)专业可兼报普通文科,反之,不可兼报。外语(理)、体育(理)、艺术(理)专业可兼报普通理科,反之,不可兼报。

专科起点升本科考试科目相同的专业可以兼报,否则,不可兼报。

6、报名点采取数码摄像方式采集考生图像信息,采取手工直接录入或光电阅读机阅卡录入方式采集考生基本信息和志愿信息后,现场用激光印字机打印考生《报名登记表》作为《报名信息采集表》的校对表,交考生本人校对、确认签字。校对中发现的错误要及时修改,修改后打印《报名登记表》,再让考生本人校对、确认签字,直到全部信息正确为止。如考生确认签字的《报名登记表》有误,责任由考生自负。

7、考生确认签字的《报名登记表》,须由考生所在单位依据《2005年内蒙古自治区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规定》,对考生报考条件及享受录取照顾政策的证明进行严格审核,在《报名登记表》相关栏目填写“情况属实,同意报考”意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在职职工考生由考生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从业人员、社会青年由乡(苏木)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负责人签字并加盖乡(苏木)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公章。

8、考生所在单位审核后,将《报名登记表》、《考生档案袋》、《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及有关证明材料交报名站。

9、盟市成人招生办公室依据2005年成人高校招生有关政策规定,对考生的报考条件、特征逐一进行审核、认定后在《报名登记表》上加盖公章;于考前10日内向考生发放《准考证》。

10、考生凭《准考证》、《身份证》进入考场,按指定的座位号入座,参加全国成人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每科考试时间终了考生方可退出考场。

 (四)《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

为加强考生诚信教育和思想道德建设,形成诚信守纪的文明考风,参加全国成人高校招生统一考试的考生,要在报名时签订《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这是从严治招、综合治理的一项重要措施,也是诚信教育和思想道德建设的重要内容。各盟市考试机构要在考前通过各种形式和渠道加强对考生的诚信教育和考风考纪教育。使每位考生了解考生守则和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努力在广大考生中树立“诚信考试光荣、违纪作弊可耻”的考试理念和文明风尚,营造“违纪必究,作弊必罚”的社会环境。

五、统考科目

(一)汉语授课高中起点升专科,按文理科,统考科目为3门。

1、文史类、外语(文)、艺术(文)、体育(文)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文)、外语。

2、理工类、外语(理)、艺术(理)、体育(理)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理)、外语。

 (二)汉语授课高中起点升本科,按文理科,统考科目为4门。

1、文史类、外语(文)、艺术(文)、体育(文)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文)、外语、历史地理综合课(简称史地)。

2、理工类、外语(理)、艺术(理)、体育(理)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理)、外语、物理化学综合课(简称理化)。

(三)汉语授课专科起点升本科,按学科门类,统考科目为3门。

1、文史中医类,含哲学、文学、历史学、中医学等,考试科目为:政治、外语、大学语文。

2、艺术类考试科目为:政治、外语、艺术概论。

3、理工一类,含工学、理学,考试科目为:政治、外语、高等数学(一)。

4、理工二类,含经济学、管理学以及职业教育、生物科学、地理科学、环境科学、心理学、药学等,考试科目为:政治、外语、高等数学(二)。

5、法学类考试科目为:政治、外语、民法。

6、教育学类考试科目为:政治、外语、教育理论。

7、农学类考试科目为:政治、外语、生态学基础。

8、医学类考试科目为:政治、外语、医学综合。

(四)蒙语授课高中起点升专科,按文理科,统考科目为3门。

1、文史类、外语(文)、艺术(文)、体育(文)考试科目为:蒙古语文、数学(文)、外语或汉语文(亦可两科全考)。

2、理工类、外语(理)、艺术(理)、体育(理)考试科目为:蒙古语文、数学(理)、外语或汉语文(亦可两科全考)。

 (五)蒙语授课高中起点升本科,按文理科,统考科目为4门。

1、文史类、外语(文)、艺术(文)、体育(文)类考试科目为:蒙古语文、数学(文)、外语或汉语文(亦可两科全考)、历史地理综合课(简称史地)。

2、理工类、外语(理)、艺术(理)、体育(理)考试科目为:蒙古语文、数学(理)、外语或汉语文(亦可两科全考)、物理化学综合课(简称理化)。

(六)蒙语授课专科起点升本科,按学科门类,统考科目为3门。

1、文史蒙医类,含哲学、文学、历史学、蒙医学等,考试科目为:政治、外语或大学汉语文(亦可两科全考)、大学蒙古语文。

2、艺术类考试科目为:政治、外语或大学汉语文(亦可两科全考)、艺术概论。

3、理工一类,含工学、理学,考试科目为:政治、外语或大学汉语文(亦可两科全考)、高等数学(一)。

4、理工二类,含经济学、管理学以及职业教育、生物科学、地理科学、环境科学、心理学、药学等,考试科目为:政治、外语或大学汉语文(亦可两科全考)、高等数学(二)。

5、法学类考试科目为:政治、外语或大学汉语文(亦可两科全考)、民法。

6、教育学类考试科目为:政治、外语或大学汉语文(亦可两科全考)、教育理论。

7、农学类考试考试科目为:政治、外语或大学汉语文(亦可两科全考)、生态学基础。

8、医学类考试科目为:政治、外语或大学汉语文(亦可两科全考)、医学综合。

六、加试科目

(一)高中起点艺术类和体育类专业必须加试术科,术科加试办法详见《2005年内蒙古自治区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艺术、体育类专业术科加试实施办法》。专科起点升本科艺术类和体育类专业是否加试术科由招生院校自定。

(二)除上述规定的统考科目和加试术科外,招生院校可根据专业要求自行确定是否再加试一门专业课。如需加试,招生院校必须在招生简章中注明并自行命题和组织考试,于录取工作开始前,向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提交加试合格考生名单。录取时,根据加试合格考生名单,按考生参加统考科目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不需加试的院校,按考生参加统考科目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七、汉语授课专业统考试题命制

(一)高中起点升专科、高中起点升本科语文、数学(文)、数学(理)、英语、日语、俄语、史地、理化试题由国家教育部统一命制。

  (二)专科起点升本科英语、政治、大学语文、艺术概论、高等数学(一)、高等数学(二)、教育理论、生态学基础、医学综合、民法试题由国家教育部统一命制。日语、俄语试题由我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命制。

(三)高中起点高等艺术院校艺术类专业、高等体育院校体育类专业的术科加试试题由招生院校命制并组织考试。非高等艺术院校艺术类及非高等体育院校体育类专业的术科加试试题,在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领导下,由加试点盟市成人招生办公室命制并组织考试。

八、蒙语授课专业统考试题命(译)制、答题文字、记分方法与兼报志愿

(一)高中起点蒙古语文、专科起点大学蒙古语文试题由我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命制,考生用蒙文答题。

(二)高中起点数学(文)、数学(理)、史地、理化及专科起点政治、专业基础课试题使用教育部统一命题翻译题,考生用蒙文答题。

(三)高中起点汉语文试题由教育部统一命制,专科起点大学汉语文试题由我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命制,考生用汉文答题。

(四)高中起点英语、日语、俄语及专科起点英语试题由教育部统一命制,专科起点日语、俄语由我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命制,不翻译为蒙文试题,考生可用蒙文答题,亦可用汉文答题;但在同一张试卷上不得用蒙文和汉文两种文字答题。

(五)报考成人高校蒙语授课高中起点升专科、高中起点升本科、专科起点升本科各专业的考生,可考外语或汉语文,按其实际考试科目成绩记入总分;亦可两科全考,择其得分高的一科成绩记入总分。

(六)高中起点升专科、高中起点升本科、专科起点升本科蒙语授课考生均可兼报汉语授课同一学历层次、同一科类的专业;兼报高中起点汉语授课专业的考生必须考汉语文科目,兼报专科起点汉语授课专业的考生必须考大学汉语文科目,在享受照顾分数后达到汉语授课专业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汉语文与大学汉语文成绩须达到及格水平方可录取;兼报高中起点汉语授课外语、外经、外贸专业的考生必须考汉语文和外语科目,兼报专科起点升本科汉语授课外语、外经、外贸专业的考生必须考大学汉语文和外语科目,在享受照顾分数后达到汉语授课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汉语文与大学汉语文须达到及格水平且外语成绩达到一定标准方可录取。

九、卷面分值与考试时间

高中起点升专科、高中起点升本科各门试题满分为150分,考试时间120分钟。专科起点升本科各门试题满分为150分,考试时间150分钟。高中起点艺术、体育类专业术科加试成绩满分为300分。

十、考试时间表

 

高中起点升本、专科(高职)考试时间表

     日期

时间

10月15日

(星期六)

10月16日

(星期日)

10月17日

(星期一)

9:00-11:00

语文、汉语文

外语

蒙古语文

14:30-16:30

数学

理化

史地

 

 

专科起点升本科考试时间表

     日期

时间

10月15日

(星期六)

10月16日

(星期日)

9:00-11:30

政治

大学语文

大学蒙古语文

艺术概论

高等数学(一)

高等数学(二)

民法

教育理论

生态学基础

医学综合

14:30-17:00

外语

大学汉语文

 

十一、评卷

评卷工作由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统一组织,考试成绩由盟市成人招生办公室负责通知考生或由考生自行查询,不公布、不查卷。

十二、录取

(一)录取原则

录取工作贯彻按需培养,德、智、体全面衡量,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

(二)录取方式

录取工作全部在计算机远程广域网上进行。

(三)录取体制

录取工作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即:在符合成人高校招生报名条件,考试成绩达到录取分数线的考生中,由招生院校根据“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和录取的专业,同时负责对遗留问题的处理。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在录取时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招生政策对招生院校录取名单进行审核,对其工作予以监督,对不符合招生政策的情况予以纠正。

(四)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在确保新生质量的前提下,在招生计划总数内,结合我区实际,划定我区成人高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经自治区教育厅批准报国家教育部备案。

1、高中起点升专科,按3门统考科目成绩划定最低控制分数线。

2、高中起点升专科的公安类专业、医学(中医学类和药学类两个一级学科除外)专业、中医药专业、监狱管理专业和劳教管理专业,如上线考生不足,可降低分数要求,但最低不得低于同科类专科最低控制分数线的70%。

3、高中起点升本科,按4门统考科目成绩划定最低控制分数线。

4、高中起点升本、专科外语专业,按统考科目成绩划定最低控制分数线,且外语成绩须达到一定标准。

5、艺术类(文科数学成绩不计入总分,由招生院校录取时参考,理科数学成绩计入总分)、体育类专业最低控制分数线本科不低于普通文、理科本科最低控制分数线的70%;专科不低于专科最低控制分数线的60%。考生达到最低控制分数线后,按术科加试及格以上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6、专科起点升本科按科类划定最低控制分数线。

7、蒙语授课按科类单独划定最低控制分数线。

8、艰苦专业及生产技能专业,单独划定最低控制分数线。

十三、录取照顾政策

(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经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审核批准后,可免试进入成人高等学校相应层次学习。

1、全国劳动模范、全国先进工作者称号获得者、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

2、奥运会、世界杯赛和世界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目前八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前六名获得者;亚运会、亚洲杯赛和亚洲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目前六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前三名获得者;全运会、全国锦标赛和全国冠军赛的奥运会项目前三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冠军获得者。上述优秀运动员须出具省级体育行政部门审核的《优秀运动员申请免试进入成人高等学校学习推荐表》(国家体育总局监制)。

(二)运动健将和武术项目武英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须经省级体育行政部门审核并出具运动成绩证明),录取时可照顾50分。

(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录取时可照顾30分:

1、获得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授予的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模范党员、模范教师(班主任)称号者及科技进步(成果)奖获得者。

2、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的达斡尔族、鄂温克族自治旗的鄂温克族考生、鄂伦春自治旗的鄂伦春族。

3、一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

其中具备1与3条件之一的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考生可再照顾10分,累计为40分。

(四)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录取时可照顾20分:

1、获得盟、市级党委、人民政府、自治区厅、局系统,国家特大型企业授予的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模范党员、模范教师(班主任)称号者及科技进步(成果)奖获得者。

2、获得自治区工、青、妇等组织授予“五一劳动奖章”、“新长征突击手”、“三八红旗手”称号者。

3、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公安干警荣立三等功以上者。

4、蒙古族和三个自治旗以外的达斡尔族、鄂温克族、鄂伦春族考生。

5、烈士子女、烈士配偶。

6、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

7、三十一个边远旗县的考生。

8、年满25周岁以上的考生(1980年8月31日前出生)。

其中蒙古族和三个自治旗以外的达斡尔族、鄂温克族、鄂伦春族考生,同时具备1、2、3、5、6、7、8条件之一者可再照顾10分,累计为30分。其它符合多项照顾录取条件的考生,其照顾分值不得累加。只享受照顾分值中最高的一项。

(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录取时可照顾10分:

1、蒙古族、达斡尔族、鄂温克族、鄂伦春族以外的其它少数民族考生。

2、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凭省级民政部门颁发的《自谋职业证》)。

(六)农、林、牧、水利、地质、矿业、公安、监所、测绘、远洋运输、社会福利等艰苦专业和生产技能专业在上线考生生源不足时可适当降分录取,降分幅度最大不能超过20分。

十四、录取时间与程序

1、录取工作在自治区教育厅的领导下,于11月20日后,由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负责具体实施。

2、区内外院校高中起点升本科、专科起点升本科同为第一批录取,区内外院校高中起点升专科为第二批录取。录取新生由招生院校在网上根据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按录取批次和考生志愿顺序提供的各专业最低控制分数线上的考生名单,初拟录取意见,经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审核后,由招生院校负责按审核确定后的录取名单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3、录取过程中,对考生所报专业因计划有限或生源不足停止招生而未能录取的上线考生,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将在不突破招生计划总额的前提下,按考生服从调剂的学习形式和服从调剂的地域的意见,参考考生科类志愿在相同或相近专业中向招生院校提供最低控制分数线上考生名单。若考生不服从调剂,则不予调剂录取。

4、录取工作按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规定的时间和程序办理。未按规定时间、违反录取程序的院校不予办理录取手续。

十五、新生报到与复查

高中起点升本、专科的新生须持《录取通知书》报到;专科起点升本科的新生须持《录取通知书》和《专科毕业证书》原件报到。考生的纸介质档案由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考务三处统一管理,于2006年4月发送各招生院校。招生院校要在新生入学后,对新生入学资格及身体状况进行全面复查,对于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违纪舞弊的新生,学校应取消其入学资格。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适时会同纪检、监察部门抽查成人高校录取新生资格。

十六、加强组织领导、严肃考风考纪

成人高校招生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任务繁重,为全社会所关注。各盟市、旗县招生机构和招生院校要切实加强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领导和管理。按照国家教育部[教考试(2004)1号]文件《2004年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务工作规定》,明确岗位职责,完善规章制度,遵守工作纪律,强化考务管理,严肃考风考纪,确保工作质量;要严格执行 2004年5月发布的教育部令第18号《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要由有关部门组成招生纪检领导小组,组织巡视员队伍,加强对监考人员和考点工作人员的监督检查,杜绝成人高校招生舞弊现象,坚决反对和抵制“走后门”等不正之风,严格查处违纪舞弊事件。招生院校在审录新生过程中要发挥校内纪检、监察部门的作用,加强校内自我监督,建立自我约束机制。贯彻录取原则,执行录取政策,确保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社会信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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