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黑龙江东方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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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nmzs114.com 2004-12-28
黑龙江东方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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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东方学院是经省人民政府和原国家教委(现教育部)批准, 由省政领导支持,省教育厅直接领导和管理的,以省内资深教授为主体的具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民办普通高等学校.1992年,黑龙江省几名老教育工作者,在邓小平同志视察南方讲话的鼓舞下,在省政协的领导支持下,发起举办一所民办普通高等学校.当年12月12日,省人民政府批准建校,定名为东方大学,1993年暑期,参加全国统一高考招生.经国家教委高校设置评议委员会及其专家组考核通过,1995年4月10日,国家计委下发教计字[1995]74号文件,批准定名为黑龙江东方学院,正式列入全国具有学历教育资格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序列,成为我省第一所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经省教育厅批准,2000年4月21日,我院与黑龙江大学签定了合作办学协议,设黑龙江大学东方学院本科分部,开始招收本科生,学生毕业后发黑龙江大学文凭。2000年8月,全院迁入位于哈尔滨市学府路331号的新校区,结束了建校以来分散办学的历史,教学、工作、生活条件得到了根本性改善。
九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关怀下,在省政协的领导支持下,在省教育厅的直接领导管理下,在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在省教育厅的直接领导管理下,在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黑龙江东方学院自力更生,艰苦创业,发挥没有历史包袱,机制灵活的优势,不断开拓创新,名项事业获得较快发展,实现了从创办,到独立校区初具规模,到合作办学招收本科生的跨越式发展,逐步形成了自已鲜明的办学特色,初步建立起与市场接轨的新教学模式和管理机制的框架。九年来,共招生8200余人,八届毕业生2800人,一次性就业率平均超过90%,获得了良好的社会声誉。到2002年,校园占地面积409亩,校舍104966平方米,设20个专科专业,本科分部设14个专业,在校生5200余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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