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内蒙古大学人文学院党总支关于加强党建工作的若干规定( 二000年4月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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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nmzs114.com 2004-5-14
内蒙古大学人文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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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从严治党、巩固"三讲"成果,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党建工作,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有关条款,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每个共产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不允许有任何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的特殊党员。
第三条 党的组织生活的基本内容是:
(一)严格执行" 三会一课"制度。定期召开党支部委员会、党支部大会、党小组会,上好党课;
(二)认真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
(三)经常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和谈心活动;
(四)开展"创先进、学先进"活动;
(五)建立党员联系群众的制度,明确工作内容和要求,定期进行检查;
(六)加强党性教育,定期开展党风党纪检查。处置不合格党员。
第四条 党总支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党支部书记会议。其内容是:
(一)听取党支部半年全面工作情况的报告,部署下半年的工作;
(二)分析党员的思想、工作状况;
(三)讨论有关党内重大问题和其他需要讨论问题。
第五条 党支部每两年组织一次民主评议党员工作。主要评议党员履行党员义务的情况,其内容是:
(一)党员是否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是否做到了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
(二)党员是否做到了个人利益服从党的利益,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己奉公,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三)党员是否团结带领群众,积极完成党交给各项工作任务;
(四)党员是否做到了言行一致,敢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支持好人好事,反对坏人坏事;
(五)党员是否做到了遵纪守法、廉洁奉公,并能与腐败现象作斗争。
第六条 党支部每半年必须召开一次党员大会,总结部署工作;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党总支委员会,分析党员思想工作状况,讨论组织发展;第二周召开一次党员组织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进行政治学习。
第七条 党组织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党课。
第八条 党员必须每半年向党支部汇报一次,其内容是:
(一)学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执行党的决议以及参加党的组织生活的情况;
(二)团结带领群众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的情况;
(三)深入群众、联系群众、为群众办实事的情况;
(四)遵守党的纪律,参与经济活动及其收入情况。
第九条 党总支、党支部要建立党员参加党的组织生活的考勤记录。
第十条 党员必须严格遵守党内各项规定,按时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党员在党组织活动时间无特殊情况不得请假。对无故连续或累计三次以上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者,党支部要向本人提出口头警告,并按党章规定讨论其处理意见。
第十一条 党总支每半年检查一次党支部执行本规定的情况。党支部经常检查党员执行本规定的情况,并每学期在党内公布一次党员参加组织生活的考勤情况和党费收缴情况。
第十二条 坚持校党委关于建党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的要求,总支及支部负责人为所属单位的第一责任人。所有均要按计划进行,均要有文字记载,以便检查,督促其工作的正常开展。
第十三条 本规定由学院党总支、党支部具体组织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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